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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人注意啦!6月起可以领取高温津贴

2020-06-03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进入6月,珠海的高温天气上线,高温预警信号也随时可能重现“江湖”。虽然天气酷热,一些劳动者依然奋战在工作岗位上,他们是环卫工人、建筑工人、快递员、外卖小哥……根据相关规定,这些高温作业者从6月起可以领取高温津贴。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不仅要在工资清单中列明高温津贴具体项目及数额,还应当为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清凉饮料。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时,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37℃至39℃时,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35℃至37℃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温津贴是高温环境下劳动者的工资组成部分,纳入工资总额,并非可发可不发的“福利”。如果单位不发高温津贴,请劳动者即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也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拨打12345投诉。一旦发现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提供清凉饮料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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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综合 来源:网络综合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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