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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两法定机构管理规定出炉!将覆盖自贸试验区全部7大区块

2017-09-15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小参获悉,南沙明珠湾管理局和产业园管理局两法定机构管理规定出炉,其履职区域将覆盖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全部7大区块。根据规定,两法定机构可以吸收第三方进入决策委员会,局长以下人员实行聘任制,可面向国内外公开选聘工作人员。

1、明珠湾管理局履职区域为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

,其具体范围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2、产业园管理局履职区域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海港区块、南沙枢纽区块、庆盛枢纽区块、南沙湾区块、蕉门河中心区区块、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二者履职区域正好覆盖了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全部7大区块。

治理结构方面

根据上述两部规章,在治理结构方面,法定机构设立了决策委员会和管理层。

决策委员会

决策委员会由管委会领导、管理局局长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9人组成,条件成熟后可以吸收第三方进入决策委员会,即可包含品德操守良好且在相关行业或者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外部委员。决策委员会可行使法定机构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监督权。

管理层

管理层由局长和副局长组成,负责执行决策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各项内部管理工作。管委会对于人事、薪酬等特别重大事项具有最终的决策权。

根据规定,明珠湾管理局和产业园管理局均设局长1人,由决策委员会提名,管委会任命。局长任期不超过5年,可以连任,但不得超过2届。副局长由局长提名,由管委会聘任,聘期不超过5年,可以连聘。局长与副局长共同组成管理层。

明珠湾管理局和产业园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任经济师、工程师、会计师、法律顾问,协助局长处理专业性工作。经济师、工程师、会计师、法律顾问由明珠湾管理局和产业园管理局聘任。

用人方面

明珠湾管理局和产业园管理局享有用人自主权,在管委会批准的授薪人员员额、高级管理人员职数、岗位设置范围内,制定人员招用计划,面向国内外公开选聘工作人员。

资金来源方面

法定机构基于公共管理或公共服务目的而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资金来源实行财政拨款和合法合理的市场化收入相结合的方式。

法定机构设立初期,主要以财政拨款为主,年度财务预算经管委会审定后纳入广州南沙区财政年度预算,根据法定机构日后的发展情况,目标是逐步实现法定机构全部资金来源的市场化。在法定权限内,明珠湾管理局和产业园管理局可以享有独立的财政管理权,并探索通过土地利用及公共服务产品市场化运营获得收入。

同时,明珠湾管理局和产业园管理局均可依法设立企业,从事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运营、项目投资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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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方日报、广州南沙发布 来源:南方日报、广州南沙发布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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