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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 6类“坑老”要重罚

2017-11-02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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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修订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由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新条例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向老年人要求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将共同生活的老年夫妻强行分开赡养,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若构成犯罪,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营造尊老爱老良好社会氛围,新条例规定每年农历九月为我省“敬老月”,倡导全社会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

  新条例明确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强调家庭成员应当自觉承担家庭责任,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同时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应推动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改革管理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机构运营管理。

  为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经费落实到位,新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在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部分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老龄事业。

  新条例强化了对困难老年群体的兜底保障。建立“双补贴、双保险”老年人福利制度,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对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建立老年人生活护理补贴制度,并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特困老年人的供养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对困难老年人群体减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公办养老机构优先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要等。

  在社会优待方面,新条例首次明确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例如,统一规定老年人旅游门票优惠减免政策,明确老年人可以免费享受体育部门组织的体质测试,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法律服务等。

老人有权拒绝子女“啃老”六类“坑老”行为将被重罚

  11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施行。记者从广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当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条例》分九章共62条,对原条例的法规结构、条文等都作了大幅度修改,其中明确了家庭赡养的义务和责任,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若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年人有权依法拒绝啃老

  《条例》明确了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强调家庭成员应当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按要求,老年人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赡养义务,不得推诿、逃避,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支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条例》中特别加强了对老年人财产权益的保护。按照《条例》,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向老年人要求经济资助时,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强行索取、克扣老年人财物。

  若赡养人、扶养人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将共同生活的老年夫妻强行分开赡养,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增独生子女养老扶持力度

  《条例》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应经常探望。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为了进一步缓解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压力,《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独生子女护理照料患病住院的老年父母给予必要照顾。

  各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特别扶助制度。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应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自愿改造生活设施及无障碍设施提供资助,优先将其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骗老营销等行为依法重罚

  针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和欺诈销售等严重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等突出问题,《条例》也作出了专门规定,禁止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老年人消费。

  对“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而生产、销售保健食品”、“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虚假宣传、欺诈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健康用品等”、“销售保健食品过程中的不正当价格行为、非法行医行为”、“虚假宣传、违法经营老年休闲旅游等产品或者服务”六类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者旅游享门票优惠减免

  在社会福利方面,《条例》还强化了对困难老年群体的兜底保障,建立了“双补贴、双保险”老年人福利制度。

  兜底保障方面,将对特困、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自愿改造生活设施及无障碍设施给予资助,优先保障其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租金减免政策,对孤寡优抚、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高龄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和医护照料予以特别照顾,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给予社会救助等。

  在老年人福利方面,建立普惠制的高龄津贴制度,首次明确对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将对失能或者部分失能的特困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孤寡优抚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给予生活护理补贴。同时,还将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和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条例》首次统一规定老年人旅游门票优惠减免政策。即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不满六十岁的老年人可半价购票进入依托公共资源建设、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

广东80岁以上老人按月发高龄津贴 65岁以上建健康档案

  重阳节刚过,新修订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也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昨日,广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在广东大厦召开《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机关巡视员李焕新就新修订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修订情况进行说明。

  《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9月28日的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明确对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此外,《条例》还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农历九月为本省敬老月,倡导全社会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

  解读

  亮点1

  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向民政等部门投诉举报

  《条例》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政府与社会的责任。从规划制定、经费保障、组织协调、政策扶持、宣传教育、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优待、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了政府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工作职责;规定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规划、国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工商、价格、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都可以向民政等部门投诉举报。

  亮点2

  老年人有权拒绝独立成年子女的经济资助要求

  《条例》落实上位法的规定,明确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强调家庭成员应当自觉承担家庭责任,突出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

  政府应当为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照料老年人提供方便,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推进宜居社区建设。

  《条例》还规定了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向老年人要求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强行索取、克扣老年人财物。

  亮点3

  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条例》对老龄事业经费保障作出制度安排,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在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部分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老龄事业。针对我省基层老龄工作薄弱的问题,《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老龄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并明确人员具体负责老龄工作。

  亮点4

  特困老年人供养标准不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6倍

  《条例》强化了政府对困难老年群体的兜底保障责任,在社会保障、社会服务方面规定了具体保障措施,如对特困、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自愿改造生活设施及无障碍设施给予资助,优先保障其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租金减免政策,对孤寡优抚、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高龄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和医护照料予以特别照顾,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给予社会救助等。

  其中,特困老年人的供养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亮点5

  80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

  一是针对省内存在发放制度不统一的问题,首次明确对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二是建立生活护理补贴制度。对失能或者部分失能的特困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孤寡优抚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给予生活护理补贴。

  三是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和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亮点6

  优先安排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考虑到独生子女父母一代人逐步进入老年人行列,为进一步缓解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压力,用人单位应当对独生子女护理照料患病住院的老年父母给予必要照顾。各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特别扶助制度。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自愿改造生活设施及无障碍设施提供资助,优先将其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亮点7

  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

  《条例》在保障老年人享受广东省传统优待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优待老年人的范围,明确了政务服务、卫生保健、文体休闲、交通出行、公共商业服务、法律维权服务等六方面的优待内容,首次明确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首次统一规定老年人旅游门票优惠减免政策;首次明确老年人可以免费享受体育部门组织的体质测试;首次对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维权服务优待作出具体规定。

  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内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包括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的健康管理服务。

  声音

  老年人:期待免费体检和辅助检查

  陈伯家住广州番禺区,今年69岁,跟老伴住在一起。他患有心脏病,每个月都要去医院拿药,但家离医院比较远,出行不太方便。平常身体有点小毛病,他就自己上网查查资料,找找缓解的办法,但又不知道信息是否权威。对于新修订的《条例》里提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内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包括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的健康管理服务”,陈伯表示欢迎:“虽然平常社区里也会有医生来义诊,但次数毕竟比较少,这个健康管理档案假如真的能够建立起来,我也会放心很多,也方便很多。”

  独生子女:希望用人单位配合《条例》规定

  李小姐是珠海市的一名白领,她是家里的独生子女,爸爸妈妈都已经退休了,但因为自己平时工作忙,没有太多时间陪在父母身边。她注意到了新《条例》强调用人单位应当对独生子女护理照料患病住院的老年父母给予必要照顾,“政府有这样的提法是好的,对我们独生子女来说,赡养父母的物质和心理压力都很大,希望这些条例能有配套的措施,真正地缓解我们的压力”。

  数据

  新快报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官网了解到,从2000年开始,广东省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止到2015年底,全省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1278.34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4.19%;65岁以上常住户籍老年人920.28万,占全省总人口的8.48%。未来几年,全省人口老龄化形势将持续快速发展。

  目前,全省各地21个地级以上市均建立普惠型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受惠人数超过200万。2015年,全省意外伤害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3万,占老年人总数的30%,累计保障金额超过500亿元,理赔2万多人次,赔付金额超过3500万元,覆盖率位居全国第二。

  全省138个公共图书馆、147个文化馆、1599个文化站、5000多个文化广场都设立了适合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的场所。

相关:老年人 权益保障
作者:王聪 来源:南方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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