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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有管理规定了!民办学校年检不合格,将减少20%招生

2017-11-18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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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供优质服务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给予奖励、优秀校车驾驶员可以享受积分入户优待政策、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立校车公司、校车管理与民办学校招生直接挂钩……记者17日从广州市政府官网获悉,《广州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下称《办法》)已于日前印发。根据《办法》,民办学校若被判定年检不合格,将减少招生名额20%,停止当年度财政资金资助。

  为遏制拼凑校车公司的现象,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校车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偿付能力,《办法》设置了校车服务公司准入门槛。比如,设立校车服务公司须有50辆以上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内的标准校车,以及1000万元以上实缴资本,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地,并配备实时校车监控系统平台等。

  《办法》进一步规范校车使用许可审批,由区政府审批行驶线路在本区的校车使用许可。原则上不再新增跨区行驶线路,从源头上遏制校车“野蛮生长”。已经审批同意的跨区级行政区域的校车行驶线路,保留至下一次申请变更校车使用许可为止。广州还将建立市校车动态信息监管平台,办理校车使用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监督校车运行状况。

为保证接受校车服务的学生“应享尽享”,《办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除自愿放弃就近入学的以外,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而使用校车服务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贴。

  《办法》还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立校车公司,提供校车服务,推动校车运营管理专业化、集约化。市人民政府对提供优质服务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给予奖励,并按国家政策在税收、路桥车辆通行费、保险费率等方面落实优惠。优秀校车驾驶员可以享受积分入户优待政策,以此吸引保留优秀驾驶员。

  值得注意的是,为从学校的角度督促校车的安全使用,《办法》规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不按时整改或者一年内使用的校车有3次/辆以上违法行为的,如属民办学校,则直接判定年检不合格、减少招生名额20%、停止当年度财政资金资助;如属公办学校,则给予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有上述行为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纳入信用记录。

  此外,《办法》还将培训、托管机构纳入管理范围,规定培训、托管等机构使用7座以上载客客车,按照固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接送学生的,必须使用校车,并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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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昌道励 来源:南方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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