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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广州户籍职工连缴1年住房公积金方可申请购房贷款

2018-03-31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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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广州房地产调控政策发生变化,3月30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新修订的《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下称“新《实施办法》”),明确了广州本市户籍职工连缴1年可申请贷款,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缴2年可申请贷款。新《实施办法》将于2018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具体来说,新《实施办法》第五条增加了“本办法与国家及有关部委、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准”。第七条第(二)点由原“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改为“申请贷款时,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非本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职工待遇”。

  新《实施办法》具体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对原《实施办法》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相关:住房公积金 房贷
作者:傅鹏 来源:南方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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