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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佛山申领居住证再多一份“凭证”

2018-06-26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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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印发《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指出,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采用“网签即备案”,需统一经由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平台”)完成。值得关注的是,经备案的租赁合同可以作为非本市户籍承租人办理居住登记的重要凭证,登记满半年后,其可申领居住证,享受相应的社会服务和便利。

此次《规则》适用范围广。从主体看,《规则》适用于房屋租赁市场中的多类主体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包括自然人相互之间、自然人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等。从房屋租赁关系看,《规则》明确了租赁市场两类重要主体——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

这意味着《规则》将在上述范围内,全面规范租赁合同备案,加大对“假房东”、“假租客”、“假房源”的打击力度,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按照房屋用途不同,《规则》将租赁房屋分为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2类。前者办理合同备案的,通过房屋租赁平台签订电子版《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即视为完成备案。针对无条件实现电子网签备案的市民,提供线下签订纸质版合同、通过流管机构等相关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补充备案方式。

为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管理效能,《规则》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创造条件、统一采用“网签即备案”的方式,并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留存保管。

另一方面,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则采用采用“先录入合同信息再到住建窗口备案”形式。即租赁当事人通过房屋租赁平台录入《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信息并确认,上传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打印《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签名后,连同其他租赁备案资料提交至区住建部门。

值得关注的是,《规则》为非佛山户籍承租人带来利好。其中明确,经备案的租赁合同可以作为非本市户籍承租人办理居住登记的重要凭证,登记满半年后可申领居住证,享受相应的社会服务和便利。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佛山市房屋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但房屋租赁行为长期监管不足,影响着房屋租赁市场的长远发展及社会安定。

“《规则》出台,有利于加快建设规则透明、体系完善、监管到位的房屋租赁市场,加强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规范本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尽快实现全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统一操作规范、统一办事程序、统一办理平台。”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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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方网 来源:南方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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